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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析网络反腐的现状与制度完善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7-01 15:24:00

      

      论文摘要 网络反腐作为传统反腐手段的重要弥补是一把双刃剑,在有效揭露腐败现象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需要从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网络平台运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高网民素质、完善监督制度等各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更好地发挥网络反腐的功能。

      论文关键词 网络反腐 问题 解决措施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反腐已经成为我国反腐倡廉的一种重要形式,从“香烟局长”到“微博开房”再到“表哥”、“房叔”,一系列贪污贿赂、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公款挥霍等腐败现象通过网络平台暴露出来。尤其在党的十八大召开的背景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表明了鲜明的反腐决心,在此鼓舞下,网民反腐热情高涨。

      一、网络反腐概述

      所谓网络反腐,就是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在本质意义上,网络反腐整合了三方面的内容,即网络、民意和执政能力。网络在吸纳民意、有效整合民众智慧和意见的同时也为执政者和施政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和崭新的对话方式,可以更清晰、理性、全景式的把握民众心理和社会舆论,从而不断提高执政能力。
      网络作为反腐工具和手段,具有交互性和隐匿性特点,网民之间可以通过网页、论坛等多种信息交互方式实现直接双向交流,对同一问题相互了解观点、展开讨论;同时,网络的隐匿性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举报人的后顾之忧。相比于传统传播方式,网络传播能在几秒钟的时间内图文并茂地把信息传播开来,信息传播效率高、范围广、费用少,具有明显的便利性特点。
      网络反腐依托网络的鲜明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我国惩治腐败的进程。网络反腐对腐败分子形成了一种震慑威力,增强了法纪监督的权威,为我国反腐败斗争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渠道;此外,网络民意是对专门机构反腐和主流媒体监督缺位的有效弥补,它与“网络监督”共同构成当今社会一种缓解社会矛盾的社会良性“减压阀”和“稳定器”。

      二、网络反腐存在的问题

      然而,网络反腐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存在诸多问题。实践中,网络反腐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下:
      首先,网络反腐的合法性问题,网络反腐缺乏法制规范。我国法律在网络监督主体、客体自身的合法性以及监督手段等方面尚无明文规定,这使得网络反腐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网民动辄发动“人肉搜索”上演“网络暴力”,甚至会引发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另一方面网民缺乏自律,利用网络特殊的匿名保护任意发布不负责任的虚假信息,那些带有明显个人情绪化的偏激或非理性的恶意言论很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从而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网络反腐尚未形成制度化。目前网络反腐具有很强的偶然性和片面性,很多网络反腐案件都是网民形成巨大的舆论炒作后,才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且起初网民关注的焦点都带有很强的娱乐色彩,并非依据可靠的事实或证据才使得腐败官员得到制裁。此外,对于网络舆情,政府的相关部门反应速度明显滞后,由此可能导致被依法惩处的腐败官员只是“沧海一粟”。因此,必须将网络反腐制度化、常态化,使之形成一种长效机制,更充分地发挥其功能。
      再次,网络舆论自身存在局限性。由于网络平台巨大的信息容量和参差不齐的网民,网络舆论处于不断更新变化中,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和主观性。因此,网络反腐过程中,极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同时,网站信息的公开化,很容易使举报信息过早暴露,使被举报人采取销毁证据、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调查,反过来司法机关只能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达不到网络监督的最初目的。
      此外,还存在一些诸如网络普及率不高、代表性差以及遭到一些党政部门排斥和歧视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着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

      三、网络反腐制度的完善路径

      目前,网络反腐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有必要从各方面研究对策来不断完善该制度。因此,在此提出以下可能的完善路径:
      第一,健全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网络反腐走法治化道路。综观我国在网络反腐相关领域内的国家立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仅规定了对利用互联网犯罪的处置,而没有涉及到诸如对网络举报人的保护及政府的信息公开的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主要是网络信息管理与服务的规定,并未直接涉及网络反腐。而综观世界其他国家网络相关立法,欧盟通过制定具体法律,辅之以相应的司法和行政手段;并建立了专门的“欧洲隐私标志(EPS)”认证机制,保障网络运作的规范有序。韩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为网络审查立法和设立网络审查机构的国家,韩国政府制定和完善了数十部有关网络管理的法律。此外,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都对网络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健全而强大的法律支持。

      因此,针对网络反腐发展迅速而法治化要求相差甚远的现状,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及时制定和实施《网络反腐法》、《侵权责任法》、《新闻监督法》、《政务公开法》等有关网络反腐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反腐的法律制度建设,明确网络反腐主体各方的法律责任,使网络反腐能够取得更具实质性的效果。
      可喜的是,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相关主管部门的权限作出了规定。这对规范网络秩序,明确网络反腐主体各方义务以及减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现象等起到重要作用。此外,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国务院2000年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网络立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依法治网迈出重要一步;我们应建立更具体、更全面、更具操作性的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体系,并出台更多的配套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使得网络反腐能够实现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构建制度化、常态化网络反腐平台。目前我国存在着民间网络反腐网站和官方网络反腐网站,民间网络反腐网站虽发展迅速但缺乏法律保障,官方网络反腐网站虽有相关立法但是存在着低效利用的问题。鉴于此,我们应当对两种网络资源进行合理整合,通过立法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网络反腐平台运行秩序;还应加强两者的合作,提高网络反腐信息的质量,增强网络反腐的规范性和制度化,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
      第三,健全网络舆情汲取机制,加强网络反腐的工作机制建设。网络反腐信息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才能达到反腐的目的,因此,必须构建一套完善的网络舆情汲取机制,以规范从信息收集、筛选、甄别到采纳并立案调查的整个过程,明确分工,在巨大信息量的基础上提高信息质量和准确性,提高网络反腐的有效性。同时建立对网络舆情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和反馈经查证属实的网络反腐信息,形成系统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建立一支效率高、专业技术强的网络反腐队伍。
      第四,提升网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引导网民正确理性认识网络舆情。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其中小学、初中以及高中学历的网民占约75%以上,而大专、本科及以上网民仅占25%左右。面对如此庞大而复杂的网民构成,网络舆论尤其显得不稳定且易受影响。对此情况,我们应加强广大网民的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积极引导网民理性发言,避免出现情绪化色彩浓厚、主观性太强的网络舆论。同时,加强网民的责任和自律意识,实行网络前台匿名制而网络后台实名制的举报方法,在保证网民安全的同时增强网民的法律责任意识,建立一个良性、健康、有效的网络反腐环境。
      第五,建立健全网络举报人的激励和保护制度,推动网络反腐的顺利进展。实践证明,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对促进网络反腐十分必要。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修订并公布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举报人设置了不同层次的奖金鼓励,从物质上给予了网络举报人以激励;当然还可以通过精神奖励等多种措施激励网络举报人的网络监督意识。同时,为了解除网民的后顾之忧,加强完善网络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势在必行。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而这无疑会严重挫败人们的反腐热情,因此必须依靠法律来大力保护网络举报人的安全,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六,完善信息公开、信息披露机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政府应当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拓展与人民交流的平台,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同时,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充分重视网民意见,控制虚假信息的传播,及时、详实地公开反馈对网络反腐事件调查进展情况,表明政府的态度和处理办法,消除人民的无端猜忌,提高网络反腐的效果。
      目前,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我们又看到新的曙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将官员财产申报拟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在持续18年之后的今天,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终于又有了新进展。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无疑会使官员信息更加公开化、政府运作更加透明化,网络反腐工作的开展也会更加便利、有效。
      第七,将网络监督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结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网络监督虽发挥重要作用,但仍存在很多不足,单靠网络监督力量仍很单薄。实际上,目前我国的传统监督模式,如信访、听证、电话举报等制度在反腐过程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传统媒体如电视、报纸等对政府官员腐败行径的揭露是重要手段,传统媒体仍占主导地位。因此将网络监督与传统监督模式相结合,同时注重传统媒体的宣传报道,促进新闻媒体部门与国家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完善引导网络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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