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欢迎来到一心论文网!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学 > 宪法 > 正文

    关于论良心自由作为现代宪政的基石—一种康德主义的进路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7-01 15:24:00

      

    如前面所述,康德的公民状态仅仅作为有法权的状态来看,建立在如下原则之下: 1、社会中作为人的每个成员的自由; 2、社会中作为臣民的每个成员与每个他人的平等; 3、一个共同体中作为公民的每个成员的独立。其中最首要的就是作为人的自由。康德这样来表述自由:“没有人能强制我按照他的方式而可以幸福,而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所认为是美好的途径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他不伤害别人也根据可能的普遍法则而能与每个人的自由相共处的那种追求类似目的的自由”[16]。康德这样表述的自由,不仅仅是形式性的免于强制的自由,而有其内涵,这个内涵就在于自由的实质人们有权按照自己的道德判断去追求自己的生活,追求道德上的自我。为此,这种广泛意义的自由的价值基础可以名之为良心自由。如此说来,良心自由不仅是康德社会契约论的基础,而且是整个康德法哲学的预设,及其道德哲学的追求。

      在康德看来,无论自然社会还是公民社会、社会契约,合法性都只能来源于其权利普遍法则:“权利的普遍法则可以表达为:外在地要这样去行动:你的意志的自由行使,根据一条普遍法则,能够和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并存。”[17]当康德把权利法则规定为外在行为时就意味着意志的自由在康德看来是不言而喻的。康德的法哲学以意志自由为前提,外在行为的自由是意志自由的体现。康德认为,意志自由是绝对的,不容侵犯,但是外在行为必须协调才能保证行为的自由。普遍法则的作用就在于说明外在行为的界限,也就是权利是什么。

      良心自由的存在不仅因为意志为公共权力不能触及,必须予以尊重;康德的道德哲学还揭示了良心自由是人性发展的需要,这是每个人树立自我的起点。康德的道德哲学分为法权论和德性论。法权论和德性论一起构成了康德的道德哲学,也一起才完整塑造了良心自由的形成和保护模式,两个部分由于良心自由的性质而区分。康德认为确立目的和义务关系有两种模式:法权论听凭每人设定目的,从目的出发而遭遇先天确定行动的准则。伦理学则是义务概念导向目的,按照道德原理就我们应当给自己设定的目的建立准则。法权义务是外在强制,而德性论则依据自由自自律。[18]具体而言:

      1、伦理学不涉及行动的后果,而为行动的准则立法。义务概念直接与法则相关。准则在此仅仅获得资格进行一种普遍立法的主观原理。唯有一种同时是义务、为伦理学所特有的目的的概念,才论证了行动准则的法则,因为主观目的被置于客观目的之下。

      2、伦理义务是广义的责任,而法权义务则是狭义的责任

      “这个命题是从上一个命题得出的结论;因为如果法则要求行动的准则,而不能要求行动本身,那么,这就是一个信号,即法则为遵循留下了自由任性的一个活动空间,也就是说,不能确定地说明应当如何通过行动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而发挥作用,以及发挥多少作用”。[19]所以,康德认为伦理义务是一种广义的责任。

      康德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区分的含义在于,法律留下的空间是为道德准备,只有留下这个空间,个人才有自我完善的可能。而伦理之所以为行动准则立法,是广义的责任,不是康德发现了可以宣布的道德律令,而是因为伦理义务是人的自我命令。康德认为广义义务的德性义务包括: 1、自己的完善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A 自然的完善,亦即促成由理性提交的目的的所有一般能力的培养。培养人本性中的原始禀赋,是义务,唯有如此动物才升华为人。B 我们心中的道德性的培养。人的最大的道德完善是:尽自己的义务。 2、他人的幸福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A、自然的福祉。B 他人道德上的福乐,也属于其幸福,促成这种幸福对我们来说是义务,但只是消极的义务。

      康德在主张个人通过道德自我完善,建立自我的同时,反对将他人的道德完善作为我们的义务。但康德认为不可能使他人的完善成为我的目的。“因为另一个人作为人格,其完善恰恰就在于这一点,即他有能力按照他自己关于义务的概念为自己设定自己的目的”。[20]要求我做除他自己之外无人能做的事情,是自相矛盾的。

      良心是每个人自己的事,如果说康德的道德哲学是在为什么良心需要自由,则其法哲学的使命在于为良心自由的行使提供制度的保障,他们共同的使命在于促使每个人成为道德上独立的自我。康德把运用自己的理智,进行道德判断作为独立的人的标志。法律上的良心自由对道德自我的确立有着重要的作用,启蒙的重要条件就是自由。康德讲:“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21]人之乐意终身保持受监护状态,以及一些人容易自命为其监护者,原因就是懒惰和怯懦。受监护状态是如此舒适。对于每个人要挣脱这种状态是很难的。但有自由,公众就可以被启蒙。“这一启蒙运动除了自由而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而且还确乎是一切可以称之为自由的东西之中最无害的东西,那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22]

      康德强烈反对父权政治,认为父权政治是最大的专制主义。父权政治把臣民当作不成熟的小孩,其幸福有待统治者的安排。康德说,任何团体都没有权利要求人们遵守某个不变的信条,借此对人民实行不断的最高监护。“这样一项向人类封锁住了任何进一步启蒙的契约乃是绝对无效的,哪怕它被最高权力、被国会和最庄严的和平条约所确认”,“一个时代绝不能使自己负有义务并从而发誓,要把后来的时代置之于一种绝没有可能扩大自己的认识、清除错误以及一般地在启蒙中继续进步的状态之中”。[23]

      康德主张“必须永远要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虽然康德不主张公民反抗统治者的权利,但康德认为公民在公共领域享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对统治者公民具有消极的反抗权利,也就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在康德看来也就是公开行使和表达的良心自由,是公民法权的惟一守护神。“在每个共同体中,都必须有依照强制性法律对国家宪政的机制的一种服从,但同时必须有一种自由精神,因为每个人在关涉人的普遍义务的事情上,都要求通过理性而确信,这种强制是合乎法权的,以免自己陷入自相矛盾”[24]。

      如上所述,康德认为法律只约束人的外在行为,不能约束人们行动的内在准则,在哲学上,良心自由是社会契约的前提,是国家建立的价值基础。而反过来,通过法律制度的保护,确立普遍的行为自由,个体可以在私底下乃至公共领域运用自己的理性思考和道德判断,从而在内心树立起道德的自我。国家制度也是保护良心自由的途径。康德的良心自由并不是消极的免于国家的自由,而是基于对人的认识,这种认识认为只有道德独立的人才是独立的人。

      四、权利体系中的良心自由

      和前辈不同的是,康德不仅在政治学的框架下叙述了权利的基本原理,更从基本原理出发建立相对详尽的权利体系。在权利体系内认识良心自由,更加清晰揭示了良心自由的权利特征,这种论述之后直接影响了德国基本法的制定。

      康德把权利分为天赋的权利和获得的权利,前者是不依赖一切法权行为而应天生归于每个人的法权;后者则是需要一种法权行为而使他人承担义务的法权。“生而具有的‘我的’和‘你的’也可以被成为内在的‘我的’和‘你的’,因为外在的‘我的’和‘你的’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是获得的”[25]。但康德认为只有良心自由这一种权利是生而具有的。他说:

    “只有一种天赋的权利,即与生俱来的自由”,“自由是独立于别人的强制意志,而且根据普遍的法则,它能够和所有人的自&#

    相关论文

    最新论文

    热点论文

    [中等教育职专政治教育中的德育渗透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提升学生的个人品德与思想素质,是职专政治教育的主要目标与根本目的。但受限于传统政治教育的教学 [全文]
    [中国哲学传递“中国梦”正能量是记者的神圣使命
      摘要:中国梦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是当今中华民族前进的动力,是当前中国最具影响力、最具感染力、最具普遍性的正能量。记者作为以 [全文]
    [财务控制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对策
    摘 要: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促使企业集团组织形式发生非常大的变化,那么企业集团需要有效利用自身发展优势,促进现代化经济发展。 改革逐渐 [全文]
    [财务控制中小企业的财务控制问题分析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被不断凸显出来。本文中笔者以中小企业财务管 [全文]
    [职业教育分析音乐课堂中的情感互动及学生体验
      【摘要】针对音乐课堂中的情感互动及学生体验进行分析,基于学生的实际音乐学习需求、音乐学习目标等予以教学设计,以期能够不断提升音 [全文]
    [市场营销新时期下市场营销的演变趋势分析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互相影响,新市场格局的形成让新时期环境里市场营销不断发生变革。而本文主要是对当今市场新形势进行一个分析,找出对市 [全文]
    [国际贸易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及风险控制
    [摘 要] 国际贸易企业融资风险的主要表现有两种:一是国际贸易企业无法以自身的流动资金偿还债务,要通过集资的方式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 [全文]
    [国际贸易“互联网 +”时代下国际贸易发展策略研究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关系到国际贸易领域的方方面面,并以全新的国际贸易形态,将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市场, [全文]

    售前客服

    咨询QQ:619978682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