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欢迎来到一心论文网!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哲学 > 逻辑学 > 正文

    彻底改造我们的思维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7-01 15:31:00

      

    辩证法的精髓是“矛盾”,也就是承认、揭露、展开和解决矛盾。辩证法大师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所处理的是只有形式没有内容的抽象概念(这从形式逻辑的外延性论题就可以看出);辩证法所处理的则是既有形式又有内容的具体概念(也就是不承认外延性论题)。具体概念具有形式上的对立性和内容上的统一性两方面,因而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具体概念所包含的这种矛盾,使得具体概念的形式与内容两面随着矛盾的展开而成为一个相互适应的运动过程,由此展开一个辩证发展的范畴序列。按照黑格尔的本意,矛盾双方的既对立又统一是有确定的含义的,即对立是指形式方面的对立,统一则是指内容方面的统一。这意味着我们展开矛盾时,也许会要用到不同的逻辑法则去分别对待对立的一面与统一的另一面。质言之,形式与内容这两面也许会要分别服从不同的逻辑法则。那么,是不是真的存在分别针对形式与内容的两种逻辑法则呢?是不是真的应该用不同的逻辑法则去分别展开矛盾的对立面和统一面呢?这是一个异常关键的问题,将决定整个矛盾分析的成败。遗憾的是,我们现有的矛盾分析法从来不曾探讨过这个问题,而是完全在用相同的方式去展开对立与统一的两面,甚至完全都是在用形式逻辑的框架进行。

    打个比喻,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就像人的身体与心灵的关系,是两面而不是两元。我们当然可以用形式逻辑去展开对身体的结构分析,但却不能把心灵也当作一个实体对象看待。心灵不是一个“东西”,不再服从形式逻辑的法则,而是会有着别样的逻辑机制。

    现有的矛盾分析法在承认矛盾的基础上,大致还有三个主要的逻辑操作步骤:“一分为二”、“两点论”和“重点论”,分别针对矛盾的揭露、展开和解决。此三者又都有两个意思,分别针对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我们只来考察第二个意思,因为分析矛盾终归是要落实到某个具体矛盾上。一般认为,展开矛盾也就是既要看到矛盾中对立的一面,又要看到统一的另一面。我们用A与B分别表示矛盾双方来具体说明。按照“两点论”,我们应该先从“对立”的角度考察一下A与B,建立一个用于描述A与B是如何如何对立的模型,得出一翻结论C;然后再从“统一”的角度又考察一下A与B,又建立一个用于描述A与B是怎样怎样统一的模型,得出又一翻结论D。这里就有两个问题:(一)是不是可以将矛盾的“对立”与“统一”两面当作两种关系来处理,并且用相同的方式来处理,这样做会带来怎样的逻辑后果;(二)即便这样展开了,C与D的关系又会成为新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留待后面再讨论,现在只来探讨第二个问题。如果C与D之间是矛盾关系,那么实际上只是转移和掩盖了原来的矛盾A与B,在没有继续展开新的矛盾C与D之前,我们依然无法获得可操作的结果,而这种新的继续展开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意味着无限倒退;如果C与D之间是形式逻辑的关系,按照C与D一个是对立面另一个是统一面的定义,意味着二者永远不可能进行综合,也就得不出任何具体的结论。可见,“两点论”必然带来异常严重的逻辑后果,导致致命的二元分裂而彻底丧失操作性。

    为了应对“两点论”所带来的分裂局面,矛盾分析法就不得不另加一个“重点论”的后续手段,企图通过所谓“条件约束”而对C与D进行因时因地的综合抉择。这样虽然表面上把“两点”综合成了“一点”,但不要忘了这种综合原本是逻辑上就不可能的,一定是被认识者主观地随意地歪曲后的结果。针对这种强行的逻辑综合,有一条著名的“邓斯·司各特定律”,即是说由矛盾命题的合取可以推出任意命题,也就意味着逻辑推理能力的彻底崩溃。更为尴尬的是,即便真的可以进行这种综合,但这实际效果是等同于建立了一个关于A与B的单一模型,也就在绕了一大圈后不知不觉又落入形式逻辑的窠臼,从根本上否认了矛盾,背离了辩证法。所以,“重点论”是一个明显背离了辩证法的东西,并且也不是形式逻辑的东西,纯粹是一个主观的随意的东西。由此也就必然带来辩证法在逻辑推理能力上的“随意性”后果。

    这就是我们今天的矛盾分析法的现状和困境,一方面,“两点论”将矛盾双方当作两个二元对象,将矛盾中的对立与统一两面当作两种关系处理,试图通过建立两个正相反对的模型去克服原子论单一模型的片面性,但必然带来分裂和不可操作;另方面,“重点论”试图强行对“两点论”进行综合,但必然导致随意性。所以,矛盾分析法在现实运用中的生动表现就是:在“两点论”展开矛盾时,往往会头头是道,道理说尽;而在“重点论”解决矛盾时,却只能两面骑墙,模棱两可“和稀泥”,草草了事。无怪乎今天的辩证法给人们留下了这样的印象,辩证法只是理论上的“万金油”和行动中的“事后诸葛”。

    鉴于现有矛盾分析法在操作性上的这种先天不足,我们今天的理论创新在坚持辩证法道路的同时,当务之急就是首先要发展辩证法。尽管辩证法一直是我们的思想旗帜,但事实上,现有矛盾分析法中的“两点论”和“重点论”,都不是真正的辩证法的东西,都在一开始就受到了形式逻辑的束缚和扭曲,也就背离了真正的辩证法道路。因此,我们今天坚持辩证法,本质上是要坚持真正的辩证法;而发展辩证法,则是要回到并坚持真正的辩证法。

    三、发展辩证法需要预备的三个思想基础

    我们寻找发展辩证法的出路,需要重新回到矛盾分析的起点,回到对矛盾的最初理解上,从中找出全新的可以真正揭露、展开和解决矛盾的逻辑原则和理路。

    1、深化并明确对矛盾的理解

    矛盾是整个辩证法体系的核心范畴。矛盾分析之成败首先取决于我们对矛盾的具体理解,将关系到其后的如何具体揭露、展开和解决矛盾。然而在思想史上,“矛盾究竟为何物”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悬案。

    针对形式逻辑的片面性缺陷,辩证法提出要将事物看作是矛盾双方共同规定的结果,将事物“一分为二”,兼顾“正反”两面。这个出发点是对的,问题却出在对这个“二”的具体理解上。正是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答案不一,才造成了其他一系列的混淆和混乱,最终导致辩证法失去了应有的锋芒。可以毫不为过地说,现有辩证法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几乎都可以归结到对这个“二”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上,这个问题是所有问题最终的症结所在。

    细加考察就能看出,对这个“二”可以有三种理解:一是“二元”;二是“二层”;三是更为根本性的“二重”,也就是“元”与“层”的“二重性”。只有第三种理解才符合辩证法的本意。

    “矛盾”的本意是指“元与层”的“二重性”,也就是形式与内容的二面性,或说形式对立与内容统一的两面性。矛盾的双方,“对立”的一方是关于形式的,是“元”,也就是“实体”,是实体的总体形式结构;“统一”的另一方是关于内容的,是“层”,也就是“关系”,是关系的整体内容构造。对这两方的展开,分别要用不同的逻辑法则。正是在这里,现有的矛盾分析法发生了致命的偏差,将矛盾中的对立与统一“两重”完全当作了“两元”,然后再来讨论哪个是重点哪个是非重点。这种歪曲意味着,现有的矛盾分析法虽然承认了矛盾,但在后续的揭露、展开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在将矛盾纳入到形式逻辑的框架中去处理,也就根本背离了辩证法道路,必然要带来一系列严重的逻辑后果。

    按照黑格尔的提示,矛盾即“对立面的统一”,是事物内在的正与反双方的相互规定性。他的这种定义依然是粗糙的,还可以潜藏三种意思,一种是事物自身“形式与内容”的“二重性”;二种是事物自身“部分与部分”的“二元性”;三种

    相关论文

    最新论文

    热点论文

    [中等教育职专政治教育中的德育渗透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提升学生的个人品德与思想素质,是职专政治教育的主要目标与根本目的。但受限于传统政治教育的教学 [全文]
    [中国哲学传递“中国梦”正能量是记者的神圣使命
      摘要:中国梦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是当今中华民族前进的动力,是当前中国最具影响力、最具感染力、最具普遍性的正能量。记者作为以 [全文]
    [财务控制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对策
    摘 要: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促使企业集团组织形式发生非常大的变化,那么企业集团需要有效利用自身发展优势,促进现代化经济发展。 改革逐渐 [全文]
    [财务控制中小企业的财务控制问题分析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被不断凸显出来。本文中笔者以中小企业财务管 [全文]
    [职业教育分析音乐课堂中的情感互动及学生体验
      【摘要】针对音乐课堂中的情感互动及学生体验进行分析,基于学生的实际音乐学习需求、音乐学习目标等予以教学设计,以期能够不断提升音 [全文]
    [市场营销新时期下市场营销的演变趋势分析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互相影响,新市场格局的形成让新时期环境里市场营销不断发生变革。而本文主要是对当今市场新形势进行一个分析,找出对市 [全文]
    [国际贸易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及风险控制
    [摘 要] 国际贸易企业融资风险的主要表现有两种:一是国际贸易企业无法以自身的流动资金偿还债务,要通过集资的方式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 [全文]
    [国际贸易“互联网 +”时代下国际贸易发展策略研究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关系到国际贸易领域的方方面面,并以全新的国际贸易形态,将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市场, [全文]

    售前客服

    咨询QQ:619978682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