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欢迎来到一心论文网!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哲学 > 逻辑学 > 正文

    彻底改造我们的思维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7-01 15:31:00

      

    揭露矛盾不是简单地随意地将事物分成两块,也不是随便把两个东西或者两种性质放到一起,而是必须严格按照“二重性”的要求去划分,去辨别真假矛盾,和辨认矛盾双方,并规范我们的用语。因此,格局分析法在揭露矛盾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并不是过于简单粗糙的“一分为二”,而是严格的“二重法”。

    矛盾是普遍的,但不是随意的。矛盾的普遍性是因为任何事物都一定包含有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既有实体性结构的对立又有关系性构造的统一。矛盾不是随意的,是因为矛盾中的双方,其中必有一方是实体性的,另一方则是关系性的,双方共同组成一个“二重性”的统一体。这意味着:(一)矛盾只能存在事物自身,不能存在于事物之间,并且只能是事物自身形式与内容的两面,而不是事物内部的两个“部分”或者两种“属性”。否则就是“矛盾泛化”,使矛盾的存在性没有原则,也就不能严格界定矛盾分析的适应范围,将许多原本不属于矛盾框架的东西也混淆进来。(二)矛盾双方必然分别是事物自身的实体结构和关系构造两方面,需要准确辨认,不能简单化粗糙化地停留在“正与反”的说法上。否则就是“矛盾颠倒”,使矛盾双方的存在性没有原则,也就不能精确确定双方各自应该遵循的法则。(三)我们提炼、表述和讨论矛盾时,应该遵循一定的用语规则,主动选择那些带有实体色彩或关系色彩的词汇去分别指称矛盾双方,并自觉遵守。否则就是“用语混乱”,使矛盾的表述没有原则,讨论起来就模糊不清、捉摸不定。这三点正是我们揭露矛盾时辨别真假矛盾、辨认矛盾双方和统一用语规范的逻辑标准。

    根据矛盾的“二重性”原则,我们可以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都包含了矛盾,但却不能说事物之间存在着矛盾。当我们去谈论事物之间(或者部分与部分之间、以及属性与属性之间)的矛盾时,实际上是已将这两个事物当作了一个整体的新事物在看待,此时所谈论的矛盾已是这个新事物的矛盾,而非原来诸事物之间的矛盾。原来的诸事物只是内含在该新事物之中,充当新事物的结构要素(或构造基础),但决非新事物之为新事物的本质所在。新事物自身的矛盾还需要按照“二重法”去重新划分和辨认。

    譬如“质与量”就是典型的辩证矛盾,其中质是关系构造的一方,而量则是实体结构的另一方。诸如物质与意识、稳定与发展、科学与人文等,就都是矛盾,都分别前者是实体方面,后者则是关系方面。

    又如“资本家与无产者”,在“两类社会群体”的意义上二者是不能构成矛盾的,二者只是二元关系,而非“二重性”。真正的矛盾是指“社会阶级”这个事物在形式结构上的对立和在内容构造上的统一,即社会阶级这个事物在形式上必然会分化为资本家与无产者,以及还有更多的所谓中产阶级,在内容上则又统一在同一个工业社会的生产关系整体上。此中,资本家与无产者只是社会阶级的矛盾的表现形式之一部分,而不是矛盾本身。将资本家与无产者误认作是辩证矛盾,实际上是“矛盾泛化”的结果。

    再如“姓资与姓社”,也不是“两种社会性质”意义上的矛盾。真正的矛盾是指“生产关系”这个事物的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形式上必然表现为姓资与姓社以及“姓中”(即所谓混合经济)等的多样性,内容上则又统一在同一个工业社会的生产方式上。此中,姓资与姓社也只是生产关系这个事物所包含的矛盾的构造因素之一,而非矛盾本身。将姓资与姓社误认作是辩证矛盾,同样是“矛盾泛化”的结果。

    3、精确展开矛盾:两重论

    对矛盾的精确展开,不能采用“两点论”,而应该是“两重论”。“两点论”虽然不排除其中也包含了“二重性”的成分,但可以混淆“元”、“层”和“重”三种意思,更多地是将“二重性”的矛盾本意歪曲成了“二元性”的两个关系,而且偏偏这两个关系又是正相反对的“对立”与“统一”两个关系,必然带来二元分裂的不可操作的后果。

    根据“二重性”原则,矛盾双方必有一方是实体性的“元”,另一方则是关系性的“层”,分别服从形式逻辑与内容逻辑两种不同的展开法则,并且不能颠倒错位。其展开结果必然是得到一个“元”的多样式,和一个“层”的多环节,二者结合成为一个演化着的多层次并存的格局结构。任何特定的现象都将被定位在这个逻辑格局的某个层面上。

    譬如“姓资与姓社”,二者是工业社会生产关系在形式上的表现,只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形式结构方面所展开的层次序列中的某个层面之一部分。与之二重相对的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内容构造方面,也就是社会生产方式,需要按照内容逻辑来展开,必然表现为一个多环节的序列。于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将看到一个社会生产关系的演化序列:生产方式从原始文明的“采集、狩猎”,到农业文明的“种植、畜牧”,再到工业文明的“开采、制造”,以至今天正在形成中的信息文明的“研究、创新”;社会群体分化则从奴隶主与奴隶,到地主与雇农,再到资本家与无产者,以至未来的“知本家”与“无知者”。相伴随的是,人类自身的头脑构造、直观能力和行为模式的复杂性等级越来越高;社会财富的形态也从“衣食”,到“金银”,再到“货币”,以至“股票”。总之,历史的这个进程是复杂性等级的进程,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而不是一个阶级战胜另一个阶级。在每一个演化的阶段环节上,我们都会打开一个完整的世界,都会拥有相应的真理和社会制度。原来的层面也不会消失,而是作为基础被内化,被包涵,被定位,被超越,被依序定位而并行不悖。

    4、正确解决矛盾:定位论

    现阶段的矛盾分析法在解决矛盾时,采用的是“重点论”,依据所谓“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的观念,认为“两点论”中的两点,总可以区分出重点和非重点。这一由马克思提出并在毛泽东那里得到尽情发挥的思想,是现有辩证法试图获得操作性的关键手段。我们前面已经表明,“重点论”是一个牵强附会的东西,必然带来解决矛盾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其实,所谓“主次”、“轻重”、“大小”、“利害”等,只能是相对于确定的衡量标准或者说意义环节而言的,要基于一种实体性设定,将事物摆在同一个实体层面进行对比,而忽略了关系构造的多环节性。其中所运用的思维方法也正是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这种方法本身作为形式逻辑的方法是有可取之处的,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但在辩证逻辑那里,这种方法就不再适应了,因为辩证逻辑所要处理的是矛盾,是形式与内容两方面的多样性,是要将形式对立与内容统一两面进行综合,显然已经超出了形式逻辑的适应范围。要知道,形式逻辑是只处理形式而不管内容的,并且是不允许将矛盾命题进行合取的。

    可能会有人反驳说,矛盾中的对立与统一两点是各有条件的,因此可以通过阐明约束条件来区分重点与非重点。这种“条件决定论”的说法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此中的所谓条件也会分裂,又将面临如何将条件的两点综合为一点的问题。

    辩证矛盾是与形式逻辑矛盾根本不同的,辩证矛盾的解决不是要把矛盾剔除,也不是去将矛盾中对立与统一的两面区分出重点与非重点。事实上,辩证矛盾的两面都是同等重要的,都永远是“二重性”结合的。矛盾不可能单方面消失,任何一方的消失,都意味着另一方的同步消失,都将导致整个层面的瓦解而回到原来的低级层面。任何事物都是逐步建构起来的,只能一个环节一个环节、一个阶段一个阶段、一个层面一个层面地循序渐进。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将事物自身所包含的形式与内容的两面分别展开,

    相关论文

    最新论文

    热点论文

    [中等教育职专政治教育中的德育渗透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提升学生的个人品德与思想素质,是职专政治教育的主要目标与根本目的。但受限于传统政治教育的教学 [全文]
    [中国哲学传递“中国梦”正能量是记者的神圣使命
      摘要:中国梦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是当今中华民族前进的动力,是当前中国最具影响力、最具感染力、最具普遍性的正能量。记者作为以 [全文]
    [财务控制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对策
    摘 要: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促使企业集团组织形式发生非常大的变化,那么企业集团需要有效利用自身发展优势,促进现代化经济发展。 改革逐渐 [全文]
    [财务控制中小企业的财务控制问题分析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被不断凸显出来。本文中笔者以中小企业财务管 [全文]
    [职业教育分析音乐课堂中的情感互动及学生体验
      【摘要】针对音乐课堂中的情感互动及学生体验进行分析,基于学生的实际音乐学习需求、音乐学习目标等予以教学设计,以期能够不断提升音 [全文]
    [市场营销新时期下市场营销的演变趋势分析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互相影响,新市场格局的形成让新时期环境里市场营销不断发生变革。而本文主要是对当今市场新形势进行一个分析,找出对市 [全文]
    [国际贸易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及风险控制
    [摘 要] 国际贸易企业融资风险的主要表现有两种:一是国际贸易企业无法以自身的流动资金偿还债务,要通过集资的方式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 [全文]
    [国际贸易“互联网 +”时代下国际贸易发展策略研究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关系到国际贸易领域的方方面面,并以全新的国际贸易形态,将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市场, [全文]

    售前客服

    咨询QQ:619978682

    在线客服